我们提倡怎样的作者署名原则
一些作者在稿件录用后,会打电话给编辑部,以各种原因要求变更作者署名或者增加作者。通常,编辑部会婉言拒绝这种要求。
为避免作者署名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,我们提倡如下署名原则:
(1)所有署名作者都应该对论文做出实际贡献,例如概念构思、研究设计、数据获取、数据分析和解释等。
(2)那些只提供了研究经费、实验条件、信息资料、行政管理、文字修改等的人,不应成为署名作者。
(3)作者不应为获得论文发表机会或者讨好他人,擅自使用他人(如导师、知名人士)署名。
(4)作者不应为增加论文发表数量,与他人(如同事、同学、夫妻等)在各自论文上互相署名。
(5)作者署名按贡献大小排序,排名第一的作者为文章贡献最大者。
(6)所有署名者及其排名顺序都应征在投稿前确定,稿件录用后不得更改作者署名。
(7)论文不应是某课题组等形式的集体署名。
(8)所有署名者应对论文的真实性、准确性等承担相应的负责,如发生剽窃、数据不实、抄袭等现象,每个署名者都构成学术不端行为。